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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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提振缴存人消费信心 兰州公积金中心发布阶段性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5-03-31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支持作用,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省建设厅的安排部署,积极出台了一系列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新增两项提取情形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当前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人或配偶有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

——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纳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的房屋产权人,可因房屋改造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产权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规定:新增两项提取情形同一年度内不能与其他提取情形叠加办理。

二、优化现有提取政策

——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由“本人和配偶”放宽至“可同时提取购房人本人和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由“三年内提取三次”调整为“五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分别可提取五次”。

——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时限:结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由“一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最多提取两次”。

——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因住房所在地与单位地址分别在主城四区和远郊区县,或分别在不同远郊区县,通勤距离较远需要在单位所在地租房自住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业务风险防控

异地购房的提取时限调整为购房后必须满6个月以上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优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

——首套房认定。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拟购房区县无住房的家庭;或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拟购房区县无住房的家庭。

——二套房认定。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拟购房区县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或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拟购房区县已有一套住房的家庭。

限制条件: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拟购房区县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予贷款。

五、多维度提升贷款额度

(一)已婚缴存职工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二)实行专项上浮政策。

——人才安居支持。A、B、C类人才卡持有人:最高额度提至100万元(已婚)、80万元(单身)。D类人才卡持有人:最高额度提至80万元(已婚)、70万元(单身)。

——多子女家庭支持。符合条件(养育未满18周岁两孩及以上)的家庭,提供医学证明或抚养关系材料的最高额度上浮20%。

——首套房政策支持。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额度上浮20%。

——“卖旧买新”支持。缴存人售出自有住房12个月内,因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20%。

——特殊群体优待。现(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最高额度上浮20%;烈士或军警遗属:最高额度上浮100%;获评市级及以上劳模、工匠:最高额度上浮20%。

——绿色建筑激励。购买A级装配式建筑或一星级绿色住宅,最高额度额外增加10万,AA(二星)级增加15万元,AAA(三星)级增加20万元。

六、灵活调整贷款期限

调整贷款期限,调整后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男性68岁、女性63岁。

七、实行代际互助贷款政策

缴存人父母及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未成年的子女以及实际年龄超过68岁(63岁)的借款人父母,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参与贷款。

八、优化商转组合贷业务办理流程

持续推进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开展,全面总结已有业务办理经验,梳理堵点、优化流程,争取为广大缴存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商转组合贷业务服务。

九、推进房票住房贷款政策落地

支持依据《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取得房票的安置对象、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作为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拓宽共有产权房贷款渠道

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5年4月7日起执行,提取政策及房屋套数认定规则有效期至2026年4月6日,为期1年。

附件1: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附件2: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读


附件1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为了让广大缴存人更好地了解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调整内容,掌握办理条件和方式,方便快捷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政策调整情况详细解读如下:

一、新增的两项提取情形

(一)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当前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人或配偶有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身份证明(线上业务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的不再提供)。

3、提取时限:每年度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10000元。

(二)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有关规定,纳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包括公共上下水立管改造、个人出资更换属于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窗户、供热管道和设备、供电线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且已支付建设改造(安装)费用的权利人,且在本中心不存在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可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范围:纳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的房屋产权人,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产权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个人支付费用的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在配偶名下的,还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在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名下的,还须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明、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3.提取时限:以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发票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本人和配偶以及产权人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费用个人自付金额,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新增提取情形的其他规定:新增两项提取情形每年度只能选择一种情形办理,且同一年度内不能与其他提取情形叠加提取。

二、优化现有提取政策方面

(一)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放宽至“可同时提取购房人本人和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不区分购房地是否为本地。办理提取业务时的申请资料相应增加“所购房屋在父(母)、子(女)名下的,还须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明、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户籍登记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证明资料中未明确登记正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不予办理”。

(二)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分别可提取五次”。判定购房时间的规则与原规定一致,提取时限延长至五年,也不区分购房地是否为本地。

(三)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时限。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调整为“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最多提取两次”。

(四)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房,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但因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别在主城四区和远郊区县,或分别在不同远郊区县,通勤距离较远需要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可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规定,提供无房证明,与单位地址核验后给予办理。

——注意:1.住房所在地以房屋预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地址为准;工作地以缴存单位注册地址为准。

2.主城四区是指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远郊区县是指除主城四区之外的其他区、县。

三、进一步加强提取业务风险防控工作,严防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一)调整异地购房提取时限: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调整为“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满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提取,且分别在五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分别可提取五次。”

(二)例外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满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提取的时间限制:

1.异地购房已办理住房贷款的,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情形办理提取业务。

2.购房人本人或配偶以及双方父母、子女具有购房地户籍,或在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出具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后可办理提取业务。

四、办理方式及时间

(一)办理方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申请资料前往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线上办理。


(二)办理时间: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五、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

本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5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6日。


附件2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读

为了让广大缴存人更好地了解本次购房支持政策的调整内容,掌握办理条件和方式,方便快捷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政策调整情况详细解读如下:

一、房屋套数认定规则

优化政策明确以缴存职工家庭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与兰州市域内住房登记情况综合判定首套、二套房资格,宅基地不再纳入住房套数统计。(拟购房区县指在兰州市域内区县,含兰州新区)

首套房认定: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拟购房区县无住房的家庭;或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拟购房区县无住房的家庭。

二套房认定: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拟购房区县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或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拟购房区县已有一套住房的家庭。

证明资料: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7日内拟购房区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二、贷款额度

(一)基础额度:已婚缴存职工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二)陇原人才卡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支持政策。

对持A、B、C类人才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对持D类人才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三)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1.同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为现有子女数,且均未满18周岁)。

证明资料: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2.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可参照执行。

证明资料: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3.收养的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证明资料:需提供户口簿及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首套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申请范围: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

首套房认定标准依据中心房屋套数认定规则判定。

(五)“卖旧买新”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申请范围:缴存人售出名下住房12个月以内因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证明资料:需提供卖房交易凭证、过户凭证等材料。时间判定标准以各类交易过户凭证时间为准,一年以内的认定为“卖旧买新”。

(六)现(退)役军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申请范围: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

证明资料: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武警证、退役证书、转业证书等能证明现(退)役军人身份的证件。

(七)牺牲军警遗属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0%。

申请范围: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武警官兵、应急消防人员遗属的。

证明资料: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劳模工匠”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申请范围: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获得市级及以上劳模、工匠称号的缴存人。

证明资料:需提供劳模、工匠称号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心执行购买装配式及绿色建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支持政策。

申请范围:缴存职工购买A级装配式建筑住宅或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宅的。

证明资料:需提供购房合同中关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表述信息页,或依据新建住房开发企业、二手房中介机构协助提供的能够说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的信息页。

注:除购买装配式及绿色建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支持政策(第九项)与前述其他支持政策可分别叠加使用外,其余支持政策间均不可叠加使用。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后,实际贷款额度根据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

三、贷款期限

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男性68岁、女性63岁。

四、共同借款人政策

缴存人父母及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未成年的子女以及实际年龄超过68岁(63岁)的借款人父母,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参与贷款。

借款人且仅限于借款人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借款人己身为第二代,其父母为第一代,子女为第三代,不包括与借款人同代的兄弟姐妹),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五、商转组合贷

持续推进商转组合贷业务开展,申请主体拓展为甘肃省内各中心(不包括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借款人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均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

六、支持房票政策落地

申请范围: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依据《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取得房票的安置对象、房票持有人。

证明资料:需提供使用“房票”作为首付款的凭证。

七、共有产权房

申请范围:缴存人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

证明资料:需提供《共有产权房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

八、办理方式及时间

(一)办理方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申请资料前往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线上办理。


(二)办理时间: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九、本次住房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时间

本住房贷款支持政策自2025年4月7日起执行,由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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