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gjj.lanzhou.gov.cn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本中心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有关规定,编制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对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帮助。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中心编制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阅《目录》的详细内容,也可以在本中心业务网点窗口进行咨询或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业务网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中心公开的信息目前主要有:

1、机构设置类:

(1)机构概况;(2)机构职能;(3)机构领导;(4)内设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类:

(1)缴存提取;(2)个人贷款;(3)财务核算;(4)其他。

3、规划计划类:

(1)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

4、业务工作类:

5、其他类

    本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具体网址为:ww.lzgjj.com目前尚未上网公开的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中心所属各业务大厅窗口查询。此外,本中心还将采用通过地方报纸和电视台、电台公开等辅助性公开方式作为补充手段。目前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更改外,均在网上留存。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产生后,本中心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将分期、分批整理依据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适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该目录以外的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的,本中心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本中心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

城关区庆阳路486号

邮政编码:

730000

    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8458841

传真:

8458841

    电子信箱:

Lzgjj427@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兰州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到本中心业务网点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网站(网址:http://gjj.lanzhou.gov.cn/)上下载,也可电话咨询相关手续。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本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中心当场提出申请。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中心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的同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中心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有责任公开信息的机构名称。对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依据收到的申请表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费用情况

    本中心免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纪检、监察和其他上级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有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兰州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