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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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30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21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年度报告》《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修订)》《兰州市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处理办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在邮储银行兰州市分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在华夏银行兰州分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报告》《关于上缴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前年度廉租住房资金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市2021年度共有3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公积金中心)为市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9个科(室),9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2人,其中,在编94人,非在编88人。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为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个处(科),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1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111人。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中心)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后勤服务事业单位2个处(科)6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76人,其中,在编176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954,净增单位1820家;新开户职工6.24万人,净增职工6.64万人;实缴单位12467家,实缴职工76.70万人,缴存额132.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75%、7.41%、8.35%2021年末,缴存总额1194.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9%;缴存余额439.16亿元,同比增长10.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兰州公积金中心3家,省资金中心10家,省电力中心2

(二)提取2021年,34.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2.18亿元,同比下降0.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51%,比上年减少5.8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754.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兰州公积金中心省资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省电力中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1万笔62.9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84%、6.81%。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38.59亿元,省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 19.84亿元,省电力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4.53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06亿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27.56亿元,省资金中心15.12亿元,省电力中心2.3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26万笔666.22亿元,贷款余额361.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64%、10.44%、5.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39%,比上年末减少3.8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兰州公积金中心15家,省资金中心12家,省电力中心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766128466.1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07787.6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30490.1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419.07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0035236.00万元,累计贴息2050.0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3.18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99亿元,1年以上定期9.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1.7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39%,比上年末减少3.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34825.89万元,同比增长1.61%。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75358.61万元,省资金中心44844.74万元,省电力中心14622.54万元;存款利息18459.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6314.9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1.8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74906.87万元,同比增长9.65%。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42710.35万元,省资金中心25193.32万元,省电力中心7003.2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3491.24万元,归集手续费5542.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25.96万元,其他447.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59919.02万元,同比下降6.92%。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32648.26万元,省资金中心19651.42万元,省电力中心7619.34万元;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90.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704.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423.2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96.9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320.40万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上缴28231.34万元,省资金中心上缴13089.06万元,省电力中心上缴41000.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184.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8566.33万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提取219705.88万元,省资金中心提取122743.84万元,省电力中心提取46116.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1896.57万元,同比增长48.95%。其中,人员经费12507.49万元,公用经费4504.60万元,专项经费4884.48万元。

兰州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13.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85.68万元、175.00万元、1452.70万元;省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21.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4.70万元、20.61万元、3116.30万元;省电力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661.5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037.11万元、4308.99万元、315.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1629.30万元,逾期率0.45‰,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0.60‰,省资金中心0.21‰,省电力中心0.5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184.0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75%,国有企业占48.21%,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3.20%;中、低收入占97.03%,高收入占2.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16%,国有企业占27.67%,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2.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1%,灵活就业人员占0.28%,其他占10.57%;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30%,租赁住房占3.1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5%,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5.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73%,高收入占9.2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8.6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83%,比上年末减少1.6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5912.1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92%,90-144(含)平方米占30.21%,144平方米以上占6.87%。购买新房占86.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87%),购买二手房占13.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4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4%,30岁-40岁(含)占38.27%,40岁-50岁(含)占19.85%,50岁以上占11.0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73%,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27%;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99%,比上年增加5.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窑街煤电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业务于2021年12月1日移交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

新增华夏银行、邮储银行为公积金业务委托贷款办理银行,签约后中心委托银行达到15家。

省资金中心:

承办贷款回收业务受托银行共计15家,但由于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连续考核不及格,经省资金中心会议研究决定“暂时停办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受理业务”。

省电力中心:无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1.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提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7月1日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高均不得超过我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20.58元的3倍,即:23461.74元,最低均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等六区为1620元,永登县等三县为1570元;基本缴存比例仍为单位12%,个人9%;新开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确有实际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在5-12%的范围内选择适当比例,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为10%当年提取政策无变化;2021年受理6笔因“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申请的提取业务,提取金额10.07万元。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仍为已婚家庭最高60万元,单身职工最高50万元,贷款条件等政策未做调整。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即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省资金中心: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提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度严格执行缴存基数限额,办理缴存比例调整。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高于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且最高不高于12%。在各业务受理大厅设立“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员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引导持卡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截至目前,共服务33位陇原人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业务。为规范缴存单位缴存业务,省资金中心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办理时间,办理时间从“每年7月或者1月”调整为“任意月份”。2021年,支持5261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共支持9420万租房金额。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已婚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套房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即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4.本年贷款政策、条件进行了调整情况:新增缴存职工购买一手现房贷款业务;明确经济适用房、专家教师公寓贷款受理时限、以及外中心新市民、私营企业缴存职工暂不受理公积金贷款;

调整了外中心缴存职工部分贷款受理业务;对于“购买榆中县、永登县、红古区二手房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过户前或过户后形式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外中心缴存职工提取金额合并计算调整专家教师公寓贷款政策中住房套数、贷款年限相关要求;取消“2019年7月1日前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业务“其他房产抵押”贷款方式,保留“自筹资金结清”贷款方式;贷后业务,新增“增加共同申请人”业务、“解除共同申请人”业务、“增加共同借款人”业务,取消“缩短贷款期限”业务、“变更借款人”业务修改“预约提前还款”业务办理条件,由“还款额不得低于5000元及以上的整千位数金额”调整为“还款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贷后业务调整“变更还款方式”业务办理要件为“近1个月内收入证明及近12个月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内缴存证明”,取消收取《个人征信报告》。

省电力中心:无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2021年底,已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全部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等8项业务“跨省通办”,初步建立起“制度规范引导、专人牵头实施、内部定期检查、外部评价建议、总结完善制度”的循环式体系化工作机制。截止2021年,中心以“两地联办”模式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59笔,涉及资金757.54万元,办理业务量及涉及资金规模均为全省第一。助力兰西城市群建设,积极推进兰州西宁两地公积金合作提质增效,实现两地公积金互认互贷和贷款业务政策统一。与济南、西安等黄河流域八地公积金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依托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实现合作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改进情况设置志愿者服务岗,摆放“军人优先”提示牌,张贴禁止吸烟等标识;配备电源插座、针线包、老花镜等服务设施,营造了舒适、便民的服务环境。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规范及礼仪专题培训,召开服务工作现场交流会,提升职业素养,分享服务经验,促进共同进步。加大对窗口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常态化的视频监控督查检查制度,对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等进行督导,推动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综合柜员制试点推行收效良好,试点分支机构业务办理效率大幅提高。审议通过并发布《综合柜员制实施方案》,对9个分支机构综合业务窗口标识及配套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为2022年全面实施综合柜员制做好前期准备。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中心持续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努力拓展服务渠道,切实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一是实现提取业务高频事项线上办理包括本地公积金贷款、本地商业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商业贷款线上提取功能,本地购房和异地购房线上提取功能,为缴存职工在疫情期间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带来了较大的便利性。是接入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深入推进“兰西”住房公积金合作,实现全国公积金业务联动、数据共享、信息协查。对接“小兰帮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查询、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

省资金中心: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创新推出“8+N”“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截至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等8项高频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此外还推进离退休提取等17项业务实现“全程网办”,目前实现“全程网办”业务共25项“全程网办”方式办理“跨省通办”业务67842笔。在微信公众平台对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使用事项进行了专项宣传,通过小程序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一键办”,截止目前,通过小程序共办理各项业务共170笔

省电力中心:无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中心以信息化项目建设为基础,切实做好系统升级维护,保障公积金业务稳定运行。一是完成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升级,实现窑街煤电公积金业务系统及业务数据合并,有效满足广大职工各类公积金业务需求。二是实现低风险归集业务线上办理功能,包括缴存单位经办人在网厅自行变更经办人信息、市属行政单位在网厅自助缴存,完成低风险缴存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三是持续做好“基础数据标准”29张贯标表和“住建部数据平台”16张上报表的数据校验整理工作。四是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持续开展数据治理、风险整改、跨省通办等业务。

省资金中心:

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2021年9月完成项目招标并正式启动项目建设,通过业务系统升级,实现了系统业务功能优化,提升了业务数据管理效率,巩固了系统安全防护屏障。 2021年下半年,经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甘肃省分中心审批通过并报备,省资金中心安宁、城关、东岗业务受理大厅成为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代理查询点,既满足公积金业务个人征信查询需求,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征信查询打印服务。

省电力中心:无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兰州新区管理部被团中央评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团支部被共青团兰州市委命名为“五星级团支部”。七里河管理部、红古管理部获评区级“文明单位”,七里河管理部同时获评区级“卫生单位”。

省资金中心:

省资金中心党总支荣获甘肃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资金中心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梁晓红同志荣获甘肃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省资金中心第六党支部荣获全省标准化先进党支部。

省电力中心:无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2021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的34家单位督促建缴住房公积金。2021年重点开展了针对医师、护士、教师三类人群的住房公积金扩面专项工作,永登、皋兰、榆中三县特岗教师公积金建缴及欠缴补缴工作顺利完成,累计为842位特岗教师开立公积金账户并补缴欠缴公积金1138.97万元。截止2021年末,在兰州公积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教育医疗单位内涉及“三类人群”缴存单位400余家,涉及“三类人群”职工3余万人,住房公积金建缴率已达90%。

2021年对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但未还款的16名逾期借款人申请了强制执行,涉及金额437.2万元。

省资金中心:

截止2021年跟进完成36家缴存单位全员建缴工作,涉及缴存职工5250人

省电力中心:无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注:本报告各项数据兰州公积金中心、省资金中心省电力中心家机构的合并数据。兰州公积金中心相应内容已经2022年3月28日第四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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