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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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合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07-01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在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且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

 (五)须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贷银行住房贷款的要求。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商品房必须经兰州公积金中心与商贷银行分别准入备案,且能够落实抵押;

 (二)二手房均可办理组合贷款。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在建工程抵押或土地抵押的商品房项目,无法办理组合贷款业务。

 三、组合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一)组合贷款额度

 1.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的,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兰州公积金中心的认定规则为准;

 2.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兰州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确定,商业贷款额度由商贷银行根据本行规定确定;

 3.购买精装房申请组合贷款的,房产价值以毛坯房的价值作为唯一依据确定贷款额度,购买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的,房产价值以兰州公积金中心认定的价值作为唯一依据确定贷款额度;

 4.借款人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不超过50%计算。

 (二)组合贷款利率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相同,组合贷款期限最长30年。具体期限以兰州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期限为准。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四、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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