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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中心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0-06-30 访问次数: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高均不得超过我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20.58元的3倍,即:23461.74元,最低均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等六区为1620元,永登县等三县为1570元,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如缴存基数超过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的本市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存人还须提供上年度全年或逐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收入流水。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最新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自9月1日起实施,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每年1月或7月调整,中心将在2022年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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