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法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更大限度保障了公积金缴存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中心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政策调整、中心动态、惠民措施等相关信息,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一是通过网站进行公开。通过兰州公积金中心网站重点公开与公积金缴存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对重点工作、文件精神、规章制度等信息予以发布,确保广大职工群众及时了解中心有关信息,2023年在中心网站共公开信息98条,其中动态类信息77条,政策法规类信息7条,政策解读类2条,公告类信息11条,其他信息1条。在网站上单独设立了常见问题和在线留言解答功能,使单位和职工个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公积金的相关业务。专门设置了政策法规专栏并科学分类,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政策调整。加大对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了《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公开了中心推出商转公1条民生领域信息。积极发布解读回应信息,及时发了对《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年度报告》、存贷比调整、离职提取等重点报告和政策的解读信息。于2023年3月24日发布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全面解读。二是通过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中心现有“兰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兰州公积金”今日头条号2个政务新媒体。2023年,“兰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7条。“兰州公积金”头条发布信息265条。三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2023年,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等媒体刊载工作信息36篇。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开。2023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对存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对政策调整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二)信息管理情况。中心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和信息科各司其职,负责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跟进、动态掌握、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严格按照《中心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布信息,确保网站内容不断丰富,网站管理持续规范。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对应公开信息及时转交相关科室和分支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确保社会公众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公积金管理的各类信息。
(三)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中心积极配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做好安全维护工作,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修补网络安全漏洞,中心网站、政务新媒体和综合服务平台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未发生针对我中心有关政务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情况,未发生针对我中心有关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在线调查运用不足和政务信息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深化的问题。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按照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内容不断进步。二是强化管理,按要求及时做好政务新媒体及网站更新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聚焦民生,有针对性的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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