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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2025-03-28 | 访问次数: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4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上浮缴存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筑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市目前共有2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公积金中心)为市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9个科, 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5人,其中,在编107人,非在编88人。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为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10个科。从业人员125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9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374家,净增单位740家;新开户职工6.22万人,净增职工-0.48万人;实缴单位15282家,实缴职工74.35万人,缴存额167.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09%、-0.64%、6.46%。2024年末,缴存总额1659.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5%;缴存余额524.40亿元,同比增长6.0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兰州公积金中心3家,省资金中心10家。 (二)提取:2024年,86.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7.71亿元,同比下降8.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09%,比上年减少13.2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134.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万笔63.9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39%、21.54%。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5万笔45.03亿元,省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8.89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44亿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36.54亿元,省资金中心19.9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06万笔848.23亿元,贷款余额387.5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5%、8.15%、1.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91%,比上年末减少2.9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兰州公积金中心18家,省资金中心1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005笔51044.9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05361.8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4750.6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229.74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00笔35236.00万元,累计贴息2921.7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2.01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00亿元,1年以上定期60.3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2.5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91%,比上年末减少2.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51066.00万元,同比增长2.16%。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100169.83万元,省资金中心50896.17万元;存款利息29425.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1622.3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89907.59万元,同比增长3.91%。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59956.81万元,省资金中心29950.7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7332.15万元,归集手续费6953.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348.64万元,其他273.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61158.41万元,同比下降0.30%。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40213.02万元,省资金中心20945.39万元;增值收益率1.20%,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48.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136.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273.6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788.5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773.34万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上缴35576.67万元,省资金中心上缴16196.6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756.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2638.92万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提取369489.89万元,省资金中心提取173149.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7721.95万元,同比增长0.25%。其中,人员经费3098.32万元,公用经费237.18万元,专项经费4386.45万元。 兰州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60.9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42.24万元、211.17万元、1107.53万元;省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61.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6.08万元、26.01万元、3278.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31.34万元,逾期率0.21‰,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0.25‰,省资金中心0.1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756.92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0%,国有企业占42.76%,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灵活就业人员占0.88%,其他占4.09%;中、低收入占96.51%,高收入占3.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02%,国有企业占35.11%,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8%,灵活就业人员占2.13%,其他占8.21%;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11%,租赁住房占6.6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6%,出境定居占0.0027%,其他占5.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3%,高收入占1.2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3.1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26%,比上年末上涨0.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5541.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31%,90-144(含)平方米占78.51%,144平方米以上占5.18%。购买新房占66.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47%),购买二手房占33.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2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21%,30岁-40岁(含)占51.35%,40岁-50岁(含)占12.68%,50岁以上占3.7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99%;中、低收入占97.93%,高收入占2.0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50%,比上年减少22.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一是持续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缴存人和配偶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全年累计提取额最高每人30000元,最大限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青年职工等购房群体首付款压力,促进公积金资源合理利用;三是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保障性、解决刚性住房问题的刚需定位更加明晰,为广大缴存人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兰州公积金中心: 当年共办理租房提取6.65万笔6.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45%和17.72%;首付款提取410笔4748.68万元;首套住房贷款发放7750笔36.65亿元,分别占当年贷款发放笔数和金额的81.33%和81.38%;通过提取和贷款支持职工购房128196人,金额99.31亿元,面积3080.21万平方米;通过提取和贷款支持职工租房、购房167118人。 省资金中心: 当年共办理租房提取1.41万笔2.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43%和24.00%;首付款提取206笔2997.92万元;首套住房贷款发放2702笔14.36亿元,分别占当年贷款发放笔数和金额的76.46%和76.03%;通过提取和贷款支持职工购房34584人,金额38.74亿元,面积727.76万平方米;通过提取和贷款支持职工租房、购房43450人。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全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零门槛”建缴,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时身份证明、纳税证明、收入流水等相关资料,实现缴存“零资料”办理,正常缴存后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当年共有1323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占新开户人数的2.73%。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无。 省资金中心: 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光大银行已暂停办理委托贷款新发放业务,存量贷款仍在继续回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4年度职工缴存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高均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251.17元的3倍,即:27753.51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为2020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202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960元。新开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0%。 2.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重新修订完善《归集业务操作规程》,缴存范围增加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新业态就业人员”两类人群;明确了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最低缴存年龄;取消了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身份证明资料、“缴存基数只能在每年1月或者7月调整”的限制等。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重新修订完善《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将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频次由“五年一次”调整为“三年一次”,本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频次由“三年一次”放宽至“三年三次”;增加了“异地单位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简化了租房提取“无房证明”核验环节;明确了同一套房屋多次提取累计提取额计算规则等。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或二套房首付比例均不得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15%;二是阶段性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截止2025年5月27日,对仅使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缴存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时,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可贷款额度时,将缴存余额系数由24提高至30(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三是调整可支配收入核定标准。将贷款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提高至60%;四是支持购买环保型建筑。购买A级装配式建筑住宅或一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时,贷款最高额度在中心认定的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AA(二星)级增加15万元,AAA(三星)级增加20万元;五是推出贷款互助政策。中心实行共同借款人制度,共同借款人负有与借款人共同还款的责任。借款人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同时允许借款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参贷;六是创造性开展贷款业务。通过广泛调研并听取缴存人诉求,开展“商转组合贷”业务。将“商转公”“商转组合贷”贷款业务申请主体由兰州中心、西宁中心、海东中心缴存人扩大至甘肃省内各中心(不包括省资金中心)缴存人;七是支持保障性住房贷款。中心制定《保障性住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最大程度支持缴存人凭借公积金的政策优势,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改善居住条件。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期限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年利率为2.85%;第二套房贷款期限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7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325%。贷款期间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6.当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当年支持老旧小区增设及更新改造电梯提取43笔,提取金额83.32万元。 省资金中心: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4年度严格执行缴存基数限额,办理缴存比例调整。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高于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且最高不高于12%。。 2.当年归集业务操作规程调整情况: 一是简化办理要件,方便职工办理。“汇缴”实现线上线下“零材料”办理;“缴存人信息变更”推出“证明人”事项;“降低缴存比例”取消“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要件;开具单位缴存证明取消“单位社保缴存证明”要件,将“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调整为“单位介绍信”;同城转移业务增加“职工办理多个“封存”账户间的同城转移业务时,在个人账户信息正确的前提下,可将封存时间较早的账户转移至封存时间较晚的账户,转移时无需提供调令、商调函或调入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规定。二是放宽办理条件,提高服务效能。“缴存人信息变更”部分个人关键信息变更业务,《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缓缴”取消“办理缓缴必须缴存至当前月或当前月上月”的限制规则;“单位缓缴”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或单位情况说明”。三是降低业务风险,提升业务合规性、安全性。“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关键信息调整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设立日期、单位经办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缴存人信息变更”关键信息调整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且关键信息变更只能通过线下业务受理大厅办理。四是优化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仅需受理、复核的业务,申请资料符合办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增加“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情形;将“出境定居”提取情形调整为“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二是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三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两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适当放宽购房提取时限,提高累计提取额度。三是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增加未在省资金中心备案的提取相关规定。调整提取范围,将原“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四是在省资金中心备案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专家教师公寓提取,取消提取要件: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证。五是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出台了阶段性支持政策,缴存余额系数由24倍上调至30倍,青年人等群体贷款额度显著增加;二是阶段性放宽了首套房认定标准,对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享受首套利率;三是下调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为20%,下调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为15%,减轻购房职工的首付款压力;四是调整可支配收入核定标准,将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每月的还款额度调整为不得超过双方月收入的60%;五是放宽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响应国家生育政策要求,许多重组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住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六是支持购买绿色、装配式建筑贷款,贷款额度可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或A级、AA级、AAA级分别上浮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七是推出商转组合贷款;八是优化组合贷款政策,放宽“商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住房贷款可贷额度限制,切实减轻购房职工还款压力;九是推出“带押过户”业务,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了筹措“过桥资金”难、先行解除抵押权等突出问题;十是扩大参贷范围,共同借款人由配偶扩大至借款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极大程度优化对单身职工可贷最高金额及还款压力。同时整合受托银行、开发商等资源,推进购房贷款“一件事一次办”,以新举措和新流程,不断满足缴存职工新期待。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期限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年利率为2.85%;第二套房贷款期限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7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325%。贷款期间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6.当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当年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27笔,提取金额79.67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兰州公积金中心设有27个“跨省通办”业务专窗,13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亮码可办”业务全面实行,全省86个县区住房公积金代办网点为兰州铁路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职工在省内兰州市域外“就近申办”“省内通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各业务大厅窗口服务实现“综合柜员制”全覆盖,城关管理部提供周末预约“延时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及限时办结制工作制度。明确规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国家、省市政务平台网民诉求留言处理流程和时限,定期开展各类服务培训活动,建立常态化服务监督机制;企业开办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一网通办”,归集、提取业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集中封存户销户提取、法定年龄退休销户提取、异地转移接续等重点高频业务无人工干预、全自动审批;各服务大厅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首批4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上线运行;利用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与西宁中心联合推出了线上公积金提前还款和冲还贷业务。 当年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共办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755笔,累计金额达6015.82万元,异地协同436笔,处理协查邮件4081封,通过一体化平台完成按月对冲业务2495笔。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件按时办结率为100%,12329服务热线人工服务接通量24.4万人次,占全省话务总量的34.75%。向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推送办件183.07万条,产生“好差评”评价173.12万条,办件量、评价量稳居市直部门第一名,办件事项覆盖度由81.48%提升到96.29%,评价事项覆盖度、好评率均达到100%。 省资金中心: 一是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异地业务协同办理,充分利用一体化平台,持续深化省级平台应用,2024年成功办理一体化按月对冲业务2105笔。大力开展业务跨区域协同办理,多地联办业务量达1415笔。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亮码可办”“跨省通办”为牵引,完成线上业务渠道流程再造,59项公积金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切实提升了异地办理业务的便捷性。二是服务网点方面。开启省资金中心“15分钟服务圈”建设。充分发挥“金银协作”制度优势,利用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布设公积金“延伸服务点”,首家省资金中心业务延伸点在农行揭幕运行,延伸了服务触角,缩小服务半径。三是服务设施方面。业务大厅为伤残人士、军人开通绿色通道,设立爱心驿站及母婴室,配备微波炉、饮水机等16项便民设施,体现了服务的人性化与关怀。四是服务手段方面。落实“四零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建立“上门服务”“延时办”“容缺办”等惠民暖心机制,开展 “四进”活动,成立“四进”先锋队,上门为缴存单位、职工宣讲政策、办理业务,总计为63家单位的330名职工上门办理业务,得到缴存单位和职工的高度认可。全年收到锦旗26面,12329热线等渠道表扬72人次,窗口服务连续2年“零投诉”。五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方面。在系统功能升级上,超前谋划涵盖多视角功能的系统功能升级计划。做实安全保障,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先进安全技术手段,应用专业化服务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做强系统功能,嵌入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业务流程再造,提高网办率,建成运营全省首个公积金智慧服务大厅。做精数字赋能,围绕住建部要求推进数据共享、深化应用,提升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质效,住建部监管平台问题数据整改率达99.98%,数据质量评估得分达到89.20分。全年通过线上审批业务86642笔,其中60811笔业务“秒批秒办”,归集、提取网上业务办理率提升至70.19%,网办率达92.20%。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一是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表间数据关系修正、跨部门数据比对、发送短消息提醒等方式集中治理存量数据问题,利用二次日终校验和细化检核规则等手段严把增量数据质量关。中心问题数据数量从3421万条下降为24.52万条,降比达99.28%。检核规则合格率为95.88%,数据合格率达99.97%,数据质量显著提升;二是优化和拓展业务系统功能。及时响应业务提质升级需要,按照央行政策规定第一时间下调了公积金贷款利率,升级了省一体化平台司法查询、冻结和扣划功能,实现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自动化审批,优化了企业开办数据的推送方式,简化了线上提取业务所需的身份证明资料,依托人社共享数据推出了退休提取公积金的无感服务,上线了断缴职工的贷款LPR利率浮动功能,完成了新版永久居留证的系统识别改造;三是加快数据共享和平台接入。在兰州市数据共享平台上新申请数据资源24项,向其他部门共享数据2项,新升级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查询接口27个,办件覆盖度达96.29%,配合省一体化平台三期项目优化本地系统设置35项,新接入工商、光大、民生和平安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数据。 省资金中心: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民质效,推进服务规范便利发展,不断挖掘数据价值,保障业务数据安全,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功能升级;二是落实住建部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质量,开展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工作。摸清存量数据底数、构建数据仓库、制定数据及应用实例标准和规范,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唯一性及完整性;三是提升跨部门数据共享效率和业务协同能力,实现电子证明和共享数据在流转及使用过程中的真实可靠性,开展“住房公积金+区块链”场景应用建设工作,将业务证明、数据及其查询、使用过程上链,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高效使用,提升信息应用质效;四是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业务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按照国家商用密码评级要求,开展密码应用改造及测评工作,实现符合国密要求的数据存储、输出以及使用方式,并通过年度密码测评。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当年兰州公积金中心及职工获得省部级荣誉3项,分别为:新区管理部获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榆中管理部获评“甘肃省卫生单位”称号,1名同志被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中心及职工获得地市级荣誉6项,分别为:中心获评“兰州市财政局‘部门决算优秀单位’和‘政府财务报告先进单位’称号”,城关管理部荣获“政务服务一体化共建先进单位”称号,中心5名职工分别获评“2024年全市志鉴工作优秀撰稿人”、“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政务服务能力大提升活动一等奖”、“兰州市财政局‘部门决算优秀个人’和‘政府财务报告先进个人’称号”。 省资金中心: 当年省资金中心获得“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中心1名职工被住建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提升三年行动中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48家单位督促建缴、补缴住房公积金;对违反《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借款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人次,接受法院划转执行款92.86万元。 省资金中心: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注:本报告各项数据为兰州公积金中心、省资金中心两家机构的合并数据。兰州公积金中心相应内容已经2025年3月27日第四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