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销户提取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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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25 | 访问次数: |
近年来,部分缴存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停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长期处于“封存”状态。根据住建部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停缴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且未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在本中心也无未结清贷款的,即可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一、打开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点击下方“我的账户”→“我的公积金”进入登录界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然后点击“开始认证”,刷脸登录。 二、在“公积金个人业务查询”页面点击“我要提取”。 注意:如在我中心预留的手机号有误,请在本环节先做“手机号变更”,然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三、在“提取”页面点击“离职提取”。 四、选择提取方式,提供本人的一张一类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点击“我要提取”。 五、按两种情况分别上传申请资料: 1.个人公积金账户在原单位账户封存的,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个人公积金账户已转入兰州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单位”账户统一管理的,只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资料上传成功后输入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点击“申请提取”。 六、显示“业务受理成功”后请耐心等待,资金稍后到账。 兰州公积金中心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