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简化部分提取业务申请资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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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07 | 访问次数: |
各科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配合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并全力推进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现根据相关规定简化部分提取业务申请资料。具体事宜如下: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资料为:身份证明材料、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税务票据,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若因免税无法提供税务票据的,缴存职工可出具免税证明材料及该房屋的全额付款凭证。 二、简化因“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申请资料,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异地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实际工作地认证证明”。 三、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不再填写《提取申请表》,仅需填制《提取业务承诺书》(见附件)即可办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如存在特殊原因确需代办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下要件: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形提取时,提取代办人仍按《兰州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兰住金﹝2020﹞17号)之相关规定填制《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 四、本通知自2022年 2月11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承诺书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业务承诺书
本人现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向你中心提交的全部证件、文书及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果本人提交了伪造、变造的虚假证件、文书及相关材料,本人愿意依据你中心处理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同意并授权你中心通过相关渠道核查与本次提取有关的信息。 申请提取金额(销户无需填写): 小写 元,大写 元。 收 款 人: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申请人(代办人)签名: (留指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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