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扩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单位的评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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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7 | 访问次数: |
为了维护缴存职工贷款权益,适应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存在土地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项目逐渐增多的现状,提升此类项目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作效率、服务水平、担保能力,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扩展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公司前来参加。 获取文件时间: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0日 获取文件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6号13楼贷款管理科 评审时间:2020年3月31日10:00 评审地点: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6号十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斌 项目联系电话:0931-8483987 评审单位: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评审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6号 评审单位联系方式:0931-8458841
附件: 附件:评审公告 评审公告 为了维护缴存职工贷款权益,适应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存在土地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项目逐渐增多的现状,提升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作效率、服务水平、担保能力,兰州公积金中心将综合考量融资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资本金实力、风控能力、合规情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经专家评审会审议后,确定拟开展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并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 兰州公积金中心应对合作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若融资担保公司出现不符合继续合作情形的,兰州公积金中心应暂停其担保资格。 合作融资担保公司的基本条件: 1、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或2020年底前能够申请到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2、法人及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4、总公司注册地在兰州市; 5、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6、在册缴纳社保的在职职工全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法人及股东); 7、提出合作申请后能够开立贷款保证金专户,与中心共管200万元以上的贷款担保保证金。 中心不得与存在下列情形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合作: 1、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已经或可能遭受处罚、正常经营受影响的; 2、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其他领域失信黑名单的。 请投标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兰州公积金中心审核一致性后,退回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