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5 访问次数: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十、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一、部门职责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于2004年4月成立的专门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兰州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兰州铁路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核算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单位县级建制,事业性质,参公管理,隶属兰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研究室、计划归集处、贷款管理部、财务处、信息处、稽核处、稽查处、服务管理处10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城关管理部、七里河管理部、西固管理部、安宁管理部、榆中管理部、皋兰管理部、永登管理部、红古管理部10个分支机构。正式人员编制100人,市人社部门核定聘用人员103人,劳务外包36人。2019年预算人数为233人(不含已退休人员11人),其中:正式人员97人,聘用人员100人,劳务外包36人。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1560.46万元,较2018年预算1377.75万元增加182.71万元,增加13.26%。其中:1.人员经费1335.19万元,较2018年预算1154.23万元增加180.96万元,增加15.68%,主要系2019年编制内正式人员净增4人、聘人员净增17人,因此产生人员工资福利增加,还有各种社会保障缴费也因社平工资增加和人员新增使基数增加而增加。 2.公用经费225.27万元,较2018年预算223.52万元增加了1.75万元,增加0.78%,主要原因系我中心新增4名正式人员使公用经费定额增加。

(二)项目支出。我中心2018年和2019年的项目均属于专项业务类项目,无改革发展类项目。2019年项目支出1436.68万元,较2018年预算2527.51万元减少了1090.83万元,减少了43.16%。主要原因系我中心591.17万元的信息化项目,由兰州市大数据局初审后统一列入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不再列入部门预算中。

(三)“三公”经费。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7万元,较2018年预算的5.66万元增加了0.04万元,增加0.7%。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2018年预算1.66万元增加2.4%,增加原因系我中心正式职工增加4人而定额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与18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出国费用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培训费2019年预算0万元;会议费0万元。“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均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5.27万元(含压缩5%综合办公经费2.87万元)。其中:办公费5.55万元;水电费4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新区工作人员补助23.76万元(经市政府办公厅核准新区常驻人员11人,每人每月1800元,全年23.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2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1万元,工会经费4.41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3.78万元,公用取暖费35.44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5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拟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1.购置办公家具及自动化设备85.6万元;2.业务合同及彩页印刷费36.55万元;公积金杂志出版、邮寄费7万元;3.各大楼宇电梯间宣传费用30万元;4.机房空调、UPS、柴油发电机及9个管理部UPS维护费13.2万元;5.信息系统维护费中电子档案服务费90万元;6.购置工作服66.92万元;7.大厅经费中购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13.11万元;购硒鼓、粉盒等办公耗材20.88万元;8.业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改造装修80万元(其中,七里河管理部大厅维修改造费用139.63万元,19年预算30%40万元;铁路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城关管理部、西固管理部、安宁管理部、红古管理部、皋兰管理部、永登管理部按照大厅服务装修设计的标准进行门头和门厅背景墙改造40万元);9.政府购买服务123.7万元;10.委托贷款抵押代办手续费243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中心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住房公积金改革方向,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做到与本部门职能及中长期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符。建立了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强化项目预算内部控制管理,对所有专项资金遵循 “谁申请资金,谁申报目标”的原则对本单位2019年预算项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评分并申报,不断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适应新时代、推动新发展,努力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大力支持兰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2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