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 |||||||||||||||||||||||||||||||||||||||||||
发布日期:2018-09-21 | 访问次数: | ||||||||||||||||||||||||||||||||||||||||||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8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于2004年4月成立专门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的职能机构。县级建制,事业性质,参公管理,隶属兰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研究室、计划归集处、贷款管理部、财务处、信息处、稽核处、稽查处、服务管理处10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城关管理部、七里河管理部、西固管理部、安宁管理部、红古管理部、永登管理部、榆中管理部、皋兰管理部10个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兰州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兰州铁路局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支付、核算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业务。正式人员编制100人,聘用人员经核定的控制数83人,临时工36人,经核定人员数219人,2017年年末实际人数为218人。 二、2017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监督指导下,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正确决策下,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下,我们以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各项业务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各项重点工作有效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47.94亿元,完成目标任务42亿元的114%,;新增缴存职工6473人,完成目标任务6000人的108%;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35亿元的105%,个贷率达到93%,超出目标任务8个百分点;个贷逾期率0.25‰,低于1.5 ‰的控制目标;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到100%。2017年末,中心缴存职工总数达到51.1万人,归集总额达到334.54亿元,归集余额172.43亿元,累计为10.62万户家庭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总额达到252.9亿元,贷款余额160.72亿元。 三、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管理费用预算46120000元,调减预算2792344.61元,实际预算为43327655.39元(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总额为43327655.39元,收入总计为43327655.39元。比2016年收入31000000元增加了12327655.3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榆中管理部新业务大厅的购置和改造项目。 2017年总支出为43278395.7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1736934.0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2992803.91元(包括项目支出中的业务大厅经费和委托代办手续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618799.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929857.85元。2017年总支出比2016年总支出42576084.2元增加了702311.5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比2016年支出数10530378.08元增加了1206555.99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使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均有增加;商品及服务支出比2016年支出数11589124.62元增加了1403679.29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年初预算项目的分类将部分“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中属于计算机维护维保的费用列示在商品及服务支出中,还有抵押贷款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因为贷款业务的增加也有所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比2016年支出数5380592.5元增加了1238207.4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奖励金、个人取暖补贴、公积金随着人员增加而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比2016年支出数15075989元减少了3146131.15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项目支出减少。 2017年实际支出与2016年实际支出对比图 单位:元
2.预算收入与实际支出对比分析 2017年预算与实际支出对比 单位:元
(三)“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合计为199168.11元,其中:出国费为0元;招待费为2262元,其中公务接待4批次,国内公务接待15人次;公车运行费196906.11元;公车购置费0元。2017年实际发生“三公”经费比2016年减少153980.44元,减少了77.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仅保留2辆车所致。 2017年与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对比图 单位:元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8).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