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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再需要
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发布日期:2018-05-16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深入推进“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切实解决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不光要核验身份证,还要提供复印件”的堵点问题,从518日起,凡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职工不再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对确需留存复印件的,由业务受理窗口自行扫描打印或复印,不会向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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