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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4-28 访问次数:

(一)事项名称:

在本市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铁路职工请按照铁路分中心操作规程办理)

(二)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兰住管〔2018〕3)。

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兰住金〔2018〕66号)。

(三)申请条件:

职工或者配偶在本市因拆迁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需要补交差价款。

实行备案制度,由拆迁安置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拆迁安置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备案资料:政府部门对该地段进行拆迁的许可证明或拆迁公告、拆迁安置方案(以上资料建设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经办人员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备案清册。如果拆迁安置房屋的拆迁方、安置方不是同一主体的,可由该项目拆迁方出具授权文件或者情况说明,做为两方关联的证明。

(四)提取范围:

可以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要件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需补交差价款20%以上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在拆迁安置补交差价款时,如果拆迁安置单位直接将过渡费等应发放给被拆迁人的费用以转账方式抵顶差价款的,则由拆迁安置单位或者还建单位出具抵顶证明,金额可计入已交差价款,做为要件中的付款凭据,同时计入应提取的差价款总额。

(六)提取时限: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要件的,以协议和差价款收据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不动产权证书》为提取要件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七)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拆迁安置房屋应补交的差价款总额(差价款总额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补交金额或差价款全额付款票据为准)。

(八)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1、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城关区金轮广场187

联系电话:0931-4927355

2、兰州新区管理部业务大厅

地址:兰州新区彩虹城

联系电话:0931-6839099

3、城关管理部业务大厅

地址:城关区民安大厦4

联系电话:0931- 8730782

4、七里河管理部业务大厅

地址: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843号,百合家园42楼西侧

联系电话:0931- 2313579

5、安宁管理部业务大厅

地址: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公寓斜对面2

联系电话:0931-7650551

6、西固管理部业务大厅

地址: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

联系电话:0931- 7588871

7、永登管理部业务大厅

地址: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

联系电话:0931-6419372

8、榆中管理部业务大厅

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

联系电话:0931-5232586

9、皋兰管理部业务大厅

地址: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

联系电话:0931-5726928

10、红古管理部业务大厅

地址:红古区中和北路海石福邸二栋2楼

联系电话:0931- 6222528

(九)办理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审批—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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