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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3 访问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和《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市目前共有4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中心)为市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处(室),8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5人,其中,在编93人,非在编82人。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为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属和中央驻兰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6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4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105 人。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中心)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后勤服务机构,设2个处,69个业务受理处。从业人员223人,其中,在编223人,非在编0人。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以下简称窑街煤电办事处)为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所属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该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办事处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12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966家,实缴单位7833家,净增单位172家;新开户职工1.90万人,实缴职工64.96万人,净增职工1.72万人;缴存额92.64亿元,同比增长10.52%。2017年末,缴存总额726.83亿元,同比增长14.60%;缴存余额321.66亿元,同比增长9.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兰州中心3家,省资金中心10家,省电力中心2家,窑街煤电办事处6家,其中,省资金中心和窑街煤电办事处各比上年增加1家,其他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提取:2017年,当年提取额64.51亿元,同比增长7.5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64%,比上年同期减少1.93个百分点。2017年底,提取总额405.19亿元,同比增长18.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兰州中心和省资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省电力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3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万笔56.5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1.14%、39.29%。其中,兰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7万笔36.80 亿元,省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5.78亿元,省电力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91亿元,窑街煤电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07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64亿元。其中,兰州中心20.22亿元,省资金中心8.01亿元,省电力中心1.07亿元,窑街煤电办事处0.3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07万笔405.02亿元,贷款余额270.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7%、16.23%、11.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96%,比上年增加1.1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兰州中心12家,省资金中心13家,省电力中心6家,窑街煤电办事处1家。其中,省电力中心比去年增加2家,其他机构均未发生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 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8.5亿元,归还11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7亿元,融资余额4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1.97亿元。其中,活期2.9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55亿元,1年以上定期30.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7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3.96%,比上年增加1.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30373.83万元,同比增长45.96%。其中,兰州中心64256.19万元,省资金中心32939.11万元,省电力中心31907.87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1270.66万元;存款利息46739.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3611.6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2.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2396.10万元,同比增长35.17%。其中,兰州中心39774.42万元,省资金中心26031.90万元,省电力中心6102.74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 487.0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0287.60万元,归集手续费4518.6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74.83万元,其他  3115.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57977.73万元,同比增长62.11%。其中,兰州中心24481.77万元,省资金中心6907.21万元,省电力中心25805.13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 783.62万元;增值收益率1.88%,比上年增加0.6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9035.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575.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365.7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1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89.96万元。其中,兰州中心上缴16966.04万元,省资金中心上缴4523.92万元,省电力中心上缴0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上缴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63.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440.18万元。其中,兰州中心提取123125.63万元,省资金中心提取72708.57万元,省电力中心提取11014.10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提取2591.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3112.98万元,同比增长25.78%。其中,人员经费7890.86万元,公用经费1071.96万元,专项经费4150.16万元。
    兰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4327.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分别为1835.57万元、465.89万元、2026.38万元;省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63.3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分别为950.10万元、341.99万元、971.27万元;省电力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49.5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分别为4894.10万元、49.66万元、705.77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 872.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分别为211.09万元、214.42万元、446.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18.50万元,逾期率0.3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035.9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63.7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8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25%、2.72%和10.5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7%,国有企业占17.36%,城镇集体企业占1.50%,外商投资企业占1.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9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其他占0.0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60%,国有企业占52.25%,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5%,其他占0.44%。中、低收入占98.50%,高收入占1.5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18%,国有企业占42.24%,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1%,其他占1.14%;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二)提取业务: 2017年,13.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4.5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2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7.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54%,租赁住房占1.57%,其他占3.8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72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1.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2  %,其他占13.1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1%,高收入占1.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8.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44%,比上年减少4.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9573.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67%,90-144(含)平方米占66.88 %,144平方米以上占 6.45%。购买新房占74.29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05%),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5.7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84%,30岁-40岁(含)占33.45%,40岁-50岁(含)占24.95%,50岁以上占9.76%;首次申请贷款占91.0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93%;中、低收入占98.90%,高收入占1.1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473笔100597.8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48743.5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68948.9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35笔23706.5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5.5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86.12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65笔25172.30万元,累计贴息186.6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1个,贷款额度9.5亿元,建筑面积100.65万平方米,可解决1184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26%,比上年减少51.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变更事项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当年新增缴存银行1家,兰州银行。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电力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进一步理顺管理机构,规范业务受理机构。2017年3月,成立甘肃省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委员23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20人。管委会行使原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领导小组全部职责。2017年5月,根据当年度管委会决议,为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电力分中心加强了中心组织机构建设,设立68个业务受理处,变编制定员标准。借用工作人员223人,并由中心承担相关成本费用。2017年度,中心新增组合贷款业务受托银行2家,分别是中信银行、兰州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拓展至6家,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当年新增缴存银行1家,邮储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缴存基数: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6年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011元,月平均工资为5584.25元。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兰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752.75元;最低不得低于所在县区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以及城关区等五区均为1620元,永登县等三县为157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兰住管〔2015〕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5584.25元,最高不得超过16752.75元。
    2.缴存比例本年度未作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自由职业缴存者缴存比例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
    3.贷款政策调整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兰政发〔2017〕19号)和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相关政策的函,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实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为:(1)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至不低于3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2)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至不低于40%;兰州市户籍及非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通知》(兰政发〔2017〕48号)要求,调整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为:(1)在城关区(含九州开发区、高新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含经济区)的基础上,将西固区也纳入限贷政策适用范围。(2)兰州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提高至不低于50%;兰州市户籍及非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
    4.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与上年一致。
    5.贷款额度:当年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仍为双职工家庭60万元,单职工家庭50万元。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拟定了《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政策的通知》(甘房资发〔2017〕70号),优化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二是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甘房资发〔2017〕72号),重点对各受托银行办理汇补缴业务、外部转入业务的记账时限作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三是拟定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的通知》(甘房资发〔2017〕80号),明确了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的8种情形,规范补缴业务。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等文件精神,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拟定了《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甘房资发〔2017〕64号),文件被各大媒体机构转载。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1-5年贷款利率2.75%,6-30年贷款利率3.25%。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度,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甘肃省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立和中心的机构规范相关工作,中心对管理办法中的业务流程,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分工,并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依据相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二是依托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三是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购房提取材料时限由原来的二年放宽至五年;四是进一步规范贷款条件,连续缴存实现由三个月调整至六个月,贷款额度为单职工60万元,双职工80万元,未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内2.75%,五年以上3.25%。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
    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降低为5%,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规定和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752.75元。个人和单位月最高缴存限额调整为838元。三是按照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20元。个人和单位月最低缴存限额调整为81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日趋完善。不断加快网上业务大厅的推广,已有91%的缴存单位开通了网上业务大厅,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更加便捷高效;新设了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城关管理部还设计制作了二维码宣传展板和便利贴,让新媒体新服务更贴近缴存职工。目前,中心基本建成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站、网上业务大厅等服务渠道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职工提供多方位、立体式服务。
    2.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坚持推进服务标准化,修订了《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服务培训,对工作人员仪容仪表、服务语言、服务环境提出更高要求,使服务更加规范。认真开展服务标兵评选,共评选出年度服务标兵12名,充分发挥模范先进引领作用,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服务的积极性。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对12345民情通热线、12329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热线、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转办的群众诉求逐一进行答复,群众满意率达到100%。认真落实“四办四清单”制度,所涉提取业务审批事项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3.硬件设施进一步加强。红古管理部服务大厅搬迁新址,服务环境更加优质。新购置的榆中管理部服务大厅即将装修改造。完成了视频会议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不断提高窗口服务,一是在完善内控制度的同时,积极落实“放、管、服”和“三纠三促”要求,简化大厅业务办理流程,删减各种要件、凭证、证明近20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近10项,减少相关单位盖章及合并有关签字手续近10处;二是业务受理大厅推行延时服务、周六正常上班营业,方便了职工办事;三是拓宽服务渠道,深化金融合作。与建设银行等6家银行合作,推出住房公积金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业务,解决缴存职工资金周转燃眉之急。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管理中心机构建设,中心2017年度成立67个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处,借用工作人员212人,由管理中心承担所有借用人员人工成本,在中心管理费中列支。按照2017年度甘肃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决议,2017年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各个模块陆续建成并上线运行。目前已经上线的有中心门户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客户端、网上营业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和移动办公审批系统已经具备上线条件。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
    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买集团公司自建住房提供更加宽松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同时,强化了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了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明确了单位和部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责任,制定了责任认定和处理办法,完善了职能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高分通过了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完成了稽核和电子档案系统的开发,已进入测试阶段;加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出台了《系统运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周组织系统开发公司召开1次专门会议,会诊分析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完成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双贯标”工作任务。在基础数据贯标方面,严格按部颁标准完成了数据清理工作。建立了科学、合理、规范、实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在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贯标方面,业务系统提取和贷款发放全部做到实时交易,客户申请资金当场“秒级”到账,冲还贷业务功能的实现满足了客户签约按年冲还或随时冲还贷款本金的需求,减轻了还款压力。完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工作,实现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方便了跨城市离职再就业职工在转入地就近办理业务。同时,通过住建部结算平台,实现资金账户余额实时查询,以及财务、业务、银行三账自动平衡匹配功能,实时监控账户动态,大大降低了传统业务模式下产生的大量未达账项,为中心实现日清月结提供了系统保障。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底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经过6个月的开发建设,2017年6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信息系统开发和“双贯标”工作的同步落地。通过贯彻落实“双贯标”工作,中心实现独立自主核算,能够借助结算系统,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三统一”(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资金结算)、业务办理“六实时”(汇缴实时分配、提取实时入卡、贷款实时发放、资金实时调拨、账户实时监控、业务实时结账),真正达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2017年10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与省住建厅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公司综服中心上线运行的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及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工作情况(以下简称“双贯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检查了数据项对照表等验收资料,并现场利用检查工具检验了基础数据标准执行情况,一致性达到了95%以上。经过专家合议,一致同意中心通过“双贯标”验收。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
    年初进行了双贯标建设招标工作,并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使用建设银行G系统进行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并基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区分中心被甘肃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7年,中心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东岗大厅获得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对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但未主动还款的14名逾期贷款人申请了强制执行。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失信名单》制度,对损害中心利益、造成风险隐患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列入《失信名单》,并在中心官网及微信平台进行公示。积极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联查联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有骗贷行为的贷款申请人记录在册,五年不予提取和办理公积金贷款。共查处骗贷行为4起,均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贷款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未发放贷款。较好地维护了公积金贷款制度的严肃性,较2016年骗贷数量减少了63.64%。
    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度,我中心协助法院完成1人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强制执行;2人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七、本报告所称“本市”是指兰州中心、省资金中心、省电力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四家机构的合并数据。兰州中心相应内容已经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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