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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
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维护

发布日期:2018-03-14 访问次数:

为着力解决我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切实维护好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意见》强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因项目开发贷款办理了土地抵押等原因强迫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以“先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后可申请商转公贷款”等虚假承诺诱导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等行为,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和公积金中心将及时查处,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通过公开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合同签约业务、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方式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房产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严厉打击。以此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贷款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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