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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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11 | 访问次数: |
(2018年1月30日)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于2004年4月成立专门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兰州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兰州铁路局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支付、核算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级建制,事业性质,参公管理,隶属兰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研究室、计划归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处、信息处、稽核处、稽查处、服务管理处十个处室,下设兰州新区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城关管理部、七里河管理部、西固管理部、安宁管理部、红古管理部、永登管理部、榆中管理部、皋兰管理部十个分支机构。正式人员编制100人,聘用人员经核定的控制数83人,临时工36人。2017年末实际总人数为218人,正式人员93人,聘用人员83人,临时工33人,退休9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1377.75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2187.45万元减少了809.7万元,减少37%。其中人员经费1154.23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1930.02万元减少了775.79万元,减少40.2%,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编制,将奖金、奖励金、正常增资和正常调资等均未列入2018年预算,这部分人员费用实际发生时予以追加。公用经费223.52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257.43万元减少了33.91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所致。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2527.51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2412.55万元增加了114.96万元,增加4.7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办公家具及信息系统升级所需相关设备增加。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66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的6万元减少了0.34万元,减少5.7%。其中招待费1.66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2万元减少17%,减少原因是我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八项规定,压缩招待费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4万元保持一致,无增减;出国费用预算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无增减;培训费2018年预算4.78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11.53万元减少58.5%;会议费2018年预算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均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3.52万元。其中:办公费5.02万元;压缩5%综合办公经费2.75万元;水电费3.91万元;邮电费8.93万元;差旅费34.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新区补助23.76万元(经市政府办公厅核准新区常驻人员11人,每人每月1800元全年23.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68万元;招待费1.6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78万元;工会经费4.22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4.47万元;公用取暖费35.44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4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1.榆中新业务大厅装修185.85万元;2.购置办公家具及设备208.97万元;3.中心机关粉刷工程27.36万元;4.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电子化16.9万元;5.中心媒体宣传26万元;6.中心机关党建示范点专项费用10万元;7.业务合同、彩页等宣传材料印刷12万元;8.“兰州公积金”杂志出版印刷及邮寄6万元;9.“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规范化服务”项目48万元;10.工作服购置项目61.32万元;11.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劳务)123.81万元;12.系统等级保证测评4万元;13.管理部运行维保费11.4万元;14.住房公积金大数据精准智慧服务感知系统194万元;15.管理部监控升级36.2万元;16.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维护22万元;17.中心安全运维服务18万元;18.中心机房运维26万元;19.电子档案服务项目105万元;20.物业费28.56万元;21.房屋租赁43.52万元;22.线路租赁55.8万元;23.铁路分中心异地网络维护20万元;24.硒鼓、复印纸等耗材购置12.25万元;25.铁路分中心宣传材料凭证等印刷5.5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中心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功能,积极创新便民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树立窗口良好形象,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兰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8年预算资金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在资金使用时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管;对专项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对预算执行进度依照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项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8预算.xls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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