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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发布日期:2018-12-06 访问次数:

为全力支持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有效减轻职工家庭增装电梯的经济负担,切实落实好省、市关于为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相关精神,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全面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部门联动等措施,简化群众办事程序,缩短群众办事时间,在竣工验收完毕并进行信息采集后,提取职工凭个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只需1次即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最多可提取增设电梯个人分摊金额。此项业务的推出对进一步完善了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的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增强居民幸福感,切实减轻职工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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