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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资料要件

发布日期:2018-10-19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改善工作作风,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工作部署,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更好地方便群众,从10月15日起,在兰州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业务时,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不再提供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其工资收入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非公积金缴存职工银行工资流水单、甘肃省最新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核定。(贷款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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