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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1-22 访问次数:

  (2017年1月22日)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九、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一、部门职责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于2004年4月成立专门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兰州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兰州铁路局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支付、核算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县级建制,事业性质,隶属兰州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内设办公室、计划归集处、贷款管理部、财务处、稽核处、稽查处、研究室、信息处、项目处、监察室十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城关管理部、七里河管理部、西固管理部、安宁管理部、永登管理部、榆中管理部、皋兰管理部、红古管理部、新区管理部十个分支机构(2013年新增兰州新区管理部)。正式人员编制100人,聘用人员经核定的控制数83人,临时工36人。2016年末实际总人数为215人,正式人员93人,聘用人员81人,临时工33人,退休8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2187.45万元,比2016年预算2107.86万元增加79.59万元,增加3.78%。其中人员经费1930.02万元,比2016年预算1828.8万元增加101.22万元,增加了5.5%,主要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正常调资。公用经费257.43万元,比2016年预算279.06万元减少了21.63万元,减少了7.8%,主要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使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结果。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2412.55万元,比2016年预算1635.14万元增加了777.41万元,增加了47.5%。主要的增加原因是项目支出中房屋购置及装修项目增加预算741.46万元。其中:榆中管理部购置新服务大厅一期购房款500万元;红古管理部购置新服务大厅的购房尾款和办证费73.26万元;红古管理部新购置的服务大厅装修费168.2万元。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16年预算的29.02万元减少了23.02万元,减少了79%。其中招待费2万元,比2016年预算3.02万元减少了33.77%,减少的原因是我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八项规定,压缩招待费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2016年预算26万元减少了84.62%,主要的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由13辆车减至2辆车使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影响;出国费用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培训费2017年预算11.53万元比2016年预算14.78万元减少了21.98%;会议费2017年预算2万元与2016年预算一致。“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均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57.43万元。其中:办公费18.48万元;水电费6.46万元;邮电费4.77万元;差旅费6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新区补助23.76万元(经市政府办公厅核准新区常驻人员11人,每人每月1800元全年23.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58万元;招待费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53万元;工会经费5.31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7.54万元;公用取暖费35.4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中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1、红古新业务大厅

装修168.2万元;2、购置办公家具及设备84万元;3、信息系统升级189万元;4、中心安全等级评测8万元;5、视频会议系统升级70万元;6、机房小型机、核心网络等维护费50万元;7、铁路分中心公积金系统维护费27万元;8、电子档案系统和数字化90万元;9、宣传费参加政府采购共38万元,包括:业务合同及彩页印刷12万元;公积金杂志出版邮寄6万元;媒体宣传公积金业务20万元;10、固定资产维修费55万元;11、计算机设备和日常维护费8项19.3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中心将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部署要求,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坚持“惠民利民便民”理念,充分发挥住房保障职能,全力确保资金安全,创新便民举措,提升服务能力,树立窗口良好形象,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兰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7年预算资金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在资金使用时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管;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对预算执行进度依照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项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017年部门预算明细表(公积金中心公开)-01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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